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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一北两“小肥羊”厮杀 引发商标权认知冲突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15-10-01 10:10:29
烽烟四起
一南一北 两小肥羊厮杀
昨天,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通报了内蒙古小肥羊诉河北汇特小肥羊不正当竞争及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终审胜诉的消息,并以此为依据,宣称该公司才是“小肥羊”这一驰名商标的唯一拥有者。该公司特别强调,目前内蒙古小肥羊在南京只有三家店,并暗示市内其他挂着小肥羊招牌的都是“假羊”———明眼人都明白,此番言论针对的是在宁拥有五家火锅店的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土生土长的南京小肥羊。
对于内蒙古小肥羊的上述言论,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迎大为恼火。他认为论资历,南京小肥羊2000年就在南京扎根,内蒙古小肥羊2002年才开了第一家店;谈商标注册,南京小肥羊使用的商标里没有羊的影子,所用的店招也是企业全称———“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店”,根本谈不上商标侵权。对于内蒙古小肥羊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王迎提高了嗓门: “在河北打赢了官司,不代表在南京就一定赢得了。”
争论焦点
名称定性 通用还是特指
为期一年的小肥羊商标纠纷,其争论的中心在于“小肥羊”到底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在目前有关此纠纷的生效判决中,法院无一例外认定“小肥羊”为特有名称。最典型的是曾在法律界轰动一时的“小肥羊诉华程案”,最新的则是4月4日刚刚终审判决的内蒙古小肥羊诉河北汇特侵权案。
据内蒙古小肥羊方面介绍,被告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曾经是内蒙古小肥羊的加盟店,在加盟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擅自以汇特名义继续使用“小肥羊”并发展加盟。2004年4月5日,内蒙古小肥羊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河北汇特小肥羊不正当竞争、侵害其特有名称权和注册商标权。同年9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驳回内蒙古小肥羊的诉讼请求。内蒙古小肥羊不服石家庄中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2005年4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肥羊”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判令河北汇特立即停止使用“小肥羊”名称;赔偿小肥羊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