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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在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媒体江苏行之一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16-11-09 15:11:43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了重要保障。”4月20日,江苏省省长李学勇在南京接受中央新闻媒体采访时这样评价江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全省13个中级法院均设立知识产权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个中级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17个基层法院具有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1个基层法院同时还具有审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 案件数量增长迅速 2010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66件,约占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十分之一。其中,该省法院新收案件4079件(一审案件3852件、二审案件227件),一审新收案件数同比增长53.6%;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1753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49.7%;商标权纠纷案件938件,占37.1%;专利权纠纷案件431件,占12.2%;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119件,占3.4%;不正当竞争案件72件,占2.0%;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211件。 江苏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同时,关联案件比例较大,2010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关联案件共计419起2688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69.8%,关联案件主要集中于电影作品网络传播权、音乐及图片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等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领域。江苏省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持续增加,2010年共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27件,同比增加33件。 “十一五”期间,江苏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255万件、二审案件1054件,受理、审结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案件类型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 首创一系列审判规则 “江苏法院先后审理了一批在全国具有案例指导价值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部分案件的裁判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审理规则,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表示。 早在1984年著作权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江苏省高院就审理了全国首例著作权纠纷案件——《十六号病房》剧本著作权纠纷案。此后又相继审理了全国首例受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隐性反向假冒商标案件。在这两起案件审理中,确立了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受理标准和审理思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民事确认诉讼制度,是对民事诉讼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民诉法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依据。隐性反向假冒商标案件的裁判对商标法反向假冒制度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去年江苏法院又审结了全国首例通过判决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新类型案件,对专利法司法解释现有技术抗辩规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此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里下河地区农科所诉天补农资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审理中,确立了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用尽规则及其适用条件。在 “百家湖”、“茅山”、“汤沟”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对地名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知识产权审判为经济发展服务 江苏法院结合国家和江苏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重点加大对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对地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 江苏各地法院重点加大对当地动漫设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物联网、生物制药等现代新兴产业,以及民间刺绣、紫砂工艺、水晶、评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扶持力度。南通地区法院在保护家用纺织品花型设计著作权,优化家纺市场创新环境方面形成的“南通经验”。目前,南通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模式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立体保护模式发展。 江苏法院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江苏是众多知名白酒的原产地,在知名酒类商标被侵权使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法院深入白酒行业进行调研,针对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和对策。 此外,江苏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许可或成果转让协议,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传播和利用,迅速转化为生产力。2006至2010年,江苏法院调解撤诉结案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178件,调撤率为80%。 创新审判体制机制 江苏法院自2008年开始试点“三审合一”审判模式,200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审判模式下,2010年江苏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9件、行政案件8件。 为了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江苏法院普遍建立了技术专家库,聘请在各技术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向技术专家咨询,或邀请其作为人民陪审员或专家证人,帮助法院解决技术难题,准确裁判案件。